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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一集团公司下的控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在劳动合同法内是否可视为同一用人单位单位?

    同一集团公司下的控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在劳动合同法内是否可视为同一用人单位?谢谢! 北京市

    合同法 举报

    提问者:ask1296612293

    发布于2017-03-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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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4102154514 丨Lv 1
    不能市委同一用人单位
    +1 2017-03-07 举报
  • 小田田7 丨Lv 0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与控股公司不属于同一主体。不能视为同一用人单位。
    +1 2017-03-07 举报
  • ask1357085104 丨Lv 1
    看你与谁签合同
    +1 2017-03-07 举报
  • ask6735674467 丨Lv 1
    无论是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还是全资子公司,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劳动者与其中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代表也是其他企业的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是责任主体;当然劳动者往往会被“集团”根据“需要”与属下不同的企业法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就要求证明是被“调动”或“指令安排”才与几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发生劳动争议,在几家企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累积计算。
    +1 2017-03-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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