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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事宜

    尊敬的律师,您好!请问:1.甲方与乙方有购销合同,甲方采购乙方货物后,到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后未付乙方货款。甲方与乙方有共同签字盖章的送货单及账目确认函;2.丁方与甲方有购销合同,丁方采购甲方货物后,到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后未付甲方货款。甲方与乙方有共同签字盖章的送货单及账目确认函;乙方对甲方的债权比甲方对丁方的债权晚半年,半年后乙方将对甲方的债权转让给丁方,并将告知函特快专递寄给了甲方(只有特快专递签收,没有告知函签收回执).丁方可否用受让的甲方的债权与甲方冲抵债务现甲方又将对丁方的债权转让给丙方,甲丙双方关系与以上相同(购销合同关系)。(丙方也只有特快专递签收,没有告知函签收回执)丙方起诉到法院,要求丁方付款及丁方与甲方购销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法院会怎样判? 北京市

    违约金 债权 举报

    提问者:ask5591243477

    发布于2017-03-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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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1890136754 丨Lv 0
    通知债务人属于合法行为,转让有效
    +1 2017-03-07 举报
  • ask645987940 丨Lv 1
    你好,看证据情况
    +1 2017-03-07 举报
  • ask1386076367 丨Lv 1
    根据合同法规定只要告知了债务人,就是合法的,应当受法律保护
    +1 2017-03-07 举报
  • ask7662063171 丨Lv 2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1 2017-03-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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