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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于2008年为单位同事借款担保, 年单位同事无法还款被债权

    我于2008年为单位同事借款担保, 年单位同事无法还款被债权人起诉到法院,由于在借条上未注明担保人字样,法院判决同事和我为共同借款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年在法院执行局主持下,债券人和同事及我三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我在偿还债券人35万元后债券人放弃对我的追偿权,剩余款项由同事分期偿还。和解协议签订后我偿还了债权人35万元欠款,法院也据此解除了对我工资的查封, 年法院执行人员又恢复了对我的执行,查封了我的仅有一套房产和住房基金,请问律师我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还款为啥还要对我恢复执行? 北京市

    还款 房产 债权 担保 举报

    提问者:ask9166441042

    发布于2017-03-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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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341055157 丨Lv 1
    因为你是连带保证人,如果债务人无法还款,债权人可以向你主张权利
    +1 2017-03-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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