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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朋友介绍,我在成都 首付3万多,说是在2015年6月份签购房合同和按揭,但等到2015年8月仍没有签购房合同,我提出退房,但对方只给百分三十的钱,请问,我有权利要回属于自己的钱吗?还有,当时是朋友代理签办的,收据上面只有我的身份证号,和我寄款的凭证,法律能保护我吗?我只是一个打工者,工资本就不高,节衣缩食,真心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 北京市

    按揭贷款 购房 购房合同 首付 举报

    提问者:ask2642192894

    发布于2017-03-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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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9734410053 丨Lv 2
    根据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1 2017-03-04 举报
  • bluetone1 丨Lv 0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1 2017-03-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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