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之前说从第一个月工资扣除500作为押金
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之前说从第一个月工资扣除500作为押金,离职时交还,离职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劳动不满3个月押金不退。到入职后第二个月工资发放时,又从第二个月工资扣除500作为押金,总计押金1000,说是工资制度改革。我与2月15号提交辞职报告,后于2月26日因与老板关于钱柜少钱问题产生矛盾(少的24元钱我已支付宝转给老板,并我没有偷窃行为,可以调店里监控,而且收银工作加上老板三个人都有参与,并不能说清是谁的工作失误),和老板说第二天不来了,老板此时拒付1000押金,并让我在下班时间钱两个半小时离店,今天去和老板要工资,押金仍然拒付,并且工资也不给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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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8386923066
发布于2017-03-0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