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收房验房
  • 在业主手里买了一套房子,此房没有交房和网签,业主在开发商那里对草合同更的名请问这种和她签订的协议在法律是被认可吗?

    在业主手里买了一套房子,此房没有交房和网签,业主在开发商那里对草合同更的名,年后开发商说不能网签,去房管局查了开发商与承建商有经济纠纷,我买的这套房是被法院查封的,找业主协商,要求业主退房,她却一直在推脱,业主说草合同都更到我名下了,让我找开发商,但是我是和她交易的,和开发商就只是个做了个更名,开发商也说让我交大修才能更换票据,房管局说开发商根本没有权利收大修基金,好处一点我和她当时还和她签了个房屋更名协议,里面有一条她必须保证这套房没有任何问题,如果后经我查实此房存在问题,我可以要求退房!请问这种和她签订的协议在法律是被认可吗?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房产纠纷 业主 房屋 举报

    提问者:ask9281795474

    发布于2017-02-27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4个回答
  • ask4157258158 丨Lv 2
    你好,建议带上你的合同等材料来律所详谈
    +1 2017-02-27 举报
  • ask6851487245 丨Lv 1
    您好,您可以要求业主退还全部房款,若有疑问,可以电话联系
    +1 2017-02-27 举报
  • king927927 丨Lv 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协商无法处理的直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如有需要可以带齐资料面谈。
    +1 2017-02-27 举报
  • ask1769660658 丨Lv 1
    你好,这种房屋是不能出售的,你们之间的协议是无效的,你可以要求退房退款并支付利息,可以联系我通过律师处理,我们可以跟对方协商退房,发律师函,如果协商不成,对方不同意,那我们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不是很大
    +1 2017-02-27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