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中山坦洲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派我去一家培训机构公司培训 ,
我在中山坦洲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派我去一家培训机构公司培训 ,培训前需要提供个人资料,资料是交到总公司,而总公司把我的个人资料拿到他们的子公司以我的名誉开工资账户,但我本人是从来没有得到过这个钱,几天前我接到地税局的电话通知,说我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我到当地的地税局查,说我有拿双份工资,年薪已超过12万,需要补交个人所得税,我的身份以被他们用了一年了,我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为什么不受理我的案件,不给我立案,请问他们侵犯了我的什么权,我应该按照那个法律程序走,我应该得到什么补偿。 北京市
更多
个人所得税
举报
提问者:ask7252741324
发布于2017-02-2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