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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男,二婚婚前财产,通过棚户区改造在新月家园高层享有一处房产(回迁房)还为入住请问这样的协议能生效吗?(来自银川东方家园小区)

    甲方男,二婚婚前财产,通过棚户区改造在新月家园高层享有一处房产(回迁房)还为入住,地点东方家园D号楼2单元1604室,面积89.21平方米,乙方女,婚后要求甲方自愿将该房产的一半给与乙方44.61平方米,还签了协议说该房属甲乙双方的共同财产,在办理房产权证时必须是双方共有,还要求甲方保证对该房产承诺不反悔,同任何人没有关系,,请问这样的协议能生效吗 北京市

    棚户区改造 共同财产 回迁房 棚户区 举报

    提问者:ask7153266813

    发布于2017-02-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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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960114509 丨Lv 1
    你好,可以协议处理
    +1 2017-02-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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