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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的物业法下,车位的购买合理吗?

    我买房合同上备注了公摊部分不包括地下停车位,现在开发商要出售停车位,十一万一个,但是前两天看新闻说新的物业法规定,所有的公用部分都属于全体业主,不知这个车位该不该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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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最后的巴乔

    发布于200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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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lovetao4ever 丨Lv 3
    《物权法》对公共部分的物业规定由该小区业主全体选举出的业主委员会进行权属管理,具体实施中,可委托所聘请的物业公司进行代管,如对公共物业用于商用的收益须作为全体业主的物业费收入来抵减应交给物业公司的总额物业管理费。也就是说,1、公共物业部分属于该小区的全体业主,并由全体业主选举出的业主委员会管理。2、业主委员会可将公共物业委托所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代管,如果其中又有小部分用作商用,须经业主委员会审批同意。3、作商用的公共物业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由托管的物业公司代收后,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审查并纳入集体帐目,用来冲减应付的物业管理费,通过平均数地减轻每户业主的摊面积物业管理价格。对于你所提出的问题,一是要搞清楚物业管理公司的这项操作是否经过了小区业主委员会审批同意?二是卖车位的收益是如何处置的?供你参考。
    +12 2007-05-13 举报
  • 小木勺 丨Lv 3
    你好!应该是按法律规定办理,合同约定如果是违法的,就应该按法律规定执行!
    +10 2007-05-13 举报
  • 小称心 丨Lv 3
    insular_981:你好! 合同优先于法。所以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从法。
    +10 2007-05-13 举报
  • sunny4moon 丨Lv 3
    法律规定是不能买卖的
    +10 2007-05-13 举报
  • 只爱陌生人的诱惑 丨Lv 3
    如果地下停车位经过规划局批准,办理了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就可以出售,并且可以办理产权。很多城市比如厦门市早就规定开发商必须按照2:1的比例配备地下停车位,而且都有规划和产权。 如果没有获得规划局的批准,即使没有计入公摊,但是有可能侵占消防通道、人防等空间,开发商是不可以卖的。有的开发商只能签署租赁几十年的合同,合同法规定最多20年。
    +10 2007-05-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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