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我哥和嫂子协议离婚,女方提出的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和三套房一部车归女方可以重新划分财产吗?
2016年8月我哥和嫂子协议离婚,女方提出的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和三套房一部车归女方,每月付五千元抚养费,另外我哥再给她一百万补偿,我哥承担所有的负债,属于净身出户。后来女方还是不满,2016年11月又和我哥哥两个人私下下签了补充协议,内容是我哥除了每月的五千元抚养费,还要承担两个孩子的一切学费,培训费等,包括超过五千元以上的开支。补充协议只是两个人签字并按了手印,没有公证和备案,没有第三方的见证,我哥每个月准时付五千元抚养费,但是一百万我哥没钱支付给女方,现全家不同意我哥履行补充协,女方要起诉,请问补充协议有效吗?一百万给不出怎么办,可以重新划分财产吗?另外,哥哥2017年2月再婚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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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309483796
发布于2017-02-17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