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我16年9月22日入职,17年1月刚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并缴纳保险,这方面是否也可追诉?$https://m.fang.com/ask/ask_23531928.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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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6年9月22日入职,17年1月刚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并缴纳保险,这方面是否也可追诉?
您好,我16年9月22日入职,17年1月刚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并缴纳保险,但没公积金,17年2月13日被公司莫名辞退,工资只发了前3个月,均按照试用期薪水来算,劳动合同一直未给我,目前公司想让我主动离职,我想问下从上年9月22至今年2月13是否视为半年期限,除了应赔付我1个月辞退赔偿金之外,我是否可以因拖欠工资而获得每月50%的赔偿金,以及补足保险(或能否在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让其赔付双倍工资),另外我是销售工作,之前有业绩却从来不给提成,这方面是否也可追诉?谢谢您的回答,感激不尽!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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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公积金
提问者:ask9024199168
发布于2017-02-17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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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064624039
丨Lv 1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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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179626883
丨Lv 1
您可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其承担离职的经济补偿金,拖欠的工资及拖欠工资的差额,加班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赔偿金,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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