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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贷款做生意,夫妻双方用共有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15万元(贷款
为贷款做生意,夫妻双方用共有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15万元(贷款协议夫妻双方均签字),时间一年,并通过房管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一年后,贷款还清。但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又续贷20万元(贷款协议仅丈夫一人签字),然贷款期间丈夫却突发疾病去世!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该套房产还贷。请问丈夫在另贷20万元时是否有权利继续使用《房屋他项权证》?该笔贷款20万元是否应由妻子承担?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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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462240787
发布于2017-02-15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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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327066230
丨Lv 2
你好,1、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银行可以起诉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和担保人(如果有担保人的情况下);2、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在遗产继承的份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担保人在担保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3、如果债务的金额超出了遗产的价值,继承人没有义务偿还,但如果愿意偿还的话,法院也会支持;4、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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