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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金额能否累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有所调整。诈骗案的定罪金额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为3000元,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将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将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此条款在陕西是否相同?合同诈骗的立案标准最低是3000还是20000,之前去公安报案,警察说金额不足20000,不予立案,如果单份合同涉案不足20000,但同时涉及十几份合同,金额能否累加?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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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369765109

    发布于2017-02-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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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414750915 丨Lv 1
    一般来说,多起是犯罪严重的标准之一。公安局不立案的,建议到检察院申请监督立案。
    +1 2017-02-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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