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购房交房时关于房屋质量和延期违约的问题

    在河南老家购买的商品房,原签署的购房合同约定2006年12月31日交房。开发商实际于2008年9月1日交房,但我们在验收中还发现一些质量问题:(1)厨房间没有烟道和下水道,烟道和下水道排在了餐厅内(2)复式房,房间内楼梯没有扶手(3)落地窗没有护栏(4)露台和房间之间没有装门另外还有一些小问题。在此之后,双方就这里问题的整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开发商也没进行相关的整修工作,交房手续也没办理,现在开发商书面发通知,说我们拒不履行交房手续,逾期视我们单方面解除合同。请问专家,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开发商同意支付08年9月份之前的延期违约金,之后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延期违约金是否应该支付?谢谢!

    购房 房屋 房间 房屋质量 举报

    提问者:罗马不是天堂

    发布于2011-05-22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yangkaiden 丨Lv 4
    你好,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的相关司法解释,我认为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到期后购房人不能取得房屋产权证,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1、根据相关的规定,由于商品房的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2、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迟延交房,应承担延期违约金 至于开发商说你们不履行交房手续,逾期单方解除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你们可以起诉对方
    +1 2011-05-22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