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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权确定与财产分割

    父母在2000年1月为儿子订房,并且缴纳首付房款,以儿子名义做访问产权登记,注明该房款有父亲所出。同年2月儿子结婚。婚后产权证才办理下来,并且婚后儿子夫妻共同出资装饰房屋。2004年儿子病逝,儿子父母追出媳妇和孙子,并且将媳妇起诉上法庭,要求法院将房屋判回给儿子的父母。法院驳回。儿子父母再次起诉,要求法院对房屋财产分割,先由儿子和气父母分割成为三份。然后父母再来和媳妇分割儿子的那一份,请问,这样的事情应该怎么判?-- 咨询日期:2009-11-3 23:04:09

    购房 产权登记 房屋 产权证 举报

    提问者:whanwff

    发布于201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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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beyond爱好者 丨Lv 0
    应先将房屋评估作价后,首先支付父亲所出房款数。而后财产一半归妻子所有,余额分三份,由其父母享有二份,妻子再享一份。
    +11 2011-05-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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