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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安二手房交易税费

    我在十一前签订一份长安区二手房买卖协议,因为有些争议十一前没有来得及过户,十一后过户据说要征收二手房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我想问下这个消息确切吗?现在有没有强制执行,如果执行的话,那么这个税费按照什么标准来征收的呢??

    交易税 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购房税费 举报

    提问者:zhuizhuzhe

    发布于201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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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wxlzsj 丨Lv 2
    目前二手房买卖所涉及的费用主要有:1、营业税(卖方):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卖方承担。 2、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3、契税:房屋面积90平米以下1%,90-144平方普通住宅1.5%,144(含144平)以上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5、印花税:目前免征6、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7、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8、核档费:50元/宗。9、贷款担保费:担保公司收取,根据贷款额多少收取(某些银行需要公证费)10、评估费: 评估公司 评估价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11、中介费:中介公司收取,标准以中介收费为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二手房交易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可致电800J金融中心详细了解,电话87284190。感谢关注!
    +10 2011-05-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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