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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房买卖纠纷
律师:您好!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股东个人于1996年买了农村地并于1999年开发完毕住宅(性质为农用地,无房产证)。1999年12月我司将房屋售予黄女士,售价为12万。但截至2001年黄女士支付了7万元,还剩5万元未支付,一直到现在。由于5万元房款早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我司想按照下述方案走,不知道是否可行:1、主张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黄女士应归还我司房屋,我司归还黄女士房款。2、我司主张该房屋使用10年得租金,请问能否得到支持?如可行,如何计算租金?3、黄女士能否按照房屋目前的市场价格来主张其损失?因为农用地房不能买卖,我司也无预售许可证,合同无效的过错主要在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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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xingzhanbin
发布于201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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