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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楼房附属设施归属权问题(来自成都左右小区)

    2006年10月左右我母亲以自己名义向外婆购买了一室楼房,当时条款只说明房屋的面积,位置,房款为四万,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五年内还清,而在签购房合同时我家便首付了一万元房款,剩余的每年还一万,于2009年终于还清,但是我们每次缴付房款时都没有要对方签收据。而且我们购买的是旧楼房,配套的有凉房和菜窖,但是当初合同中没有注明这两样的买卖。现因凉房的使用权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对方说当初并没有卖我们凉房。我想请问的是,虽说合同中没有注明凉房的买卖,而且房产证也没有将此纳入面积范围,那么作为楼房的附属设施在没有说明的状况下是否默认为卖出,归属权交予购房人?另,在没有历次的交款签字下,如果他们说我们没有付房款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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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科瑞德

    发布于201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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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晴韵晨曦 丨Lv 2
    如果合同中没有标注,恐怕不能取得该凉房的所有权~正常是不属附属设施的,都是另付费的~可查看一下你外婆与开发商所签的合同中是否标注该部分属附属设施不需另交费.
    +10 2011-05-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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