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法律纠纷
  •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纠纷

    1、本房屋在合同租赁期内被卖给新房东;2、与新房东重新续约到2010年11月19日,并变更提前解除合同条款:甲方(新房东)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3、签好合同5日后,新房东的母亲发短信通知我,要求我们2月后搬走;4、我回复新房东母亲手机----你们这样做不合适吧,我会尽快找房5、到五月初,新房东母亲来租房处要求我5月25日“搬要搬不搬也得要搬”,并赖不走;6、与前房东联系,前房东告诉我----出售合同上写有--新房东承诺同意现租客继续租至11月19日。 问题:1、我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可以吗?2、我与新房东母亲的短信有法律效力吗?我回复的短信是否是认可了通知,并同意了短信通知?3、前房东的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对续签的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效力?如果新房东在租房协议中违约,是否可认定原房屋买卖合同中--新房东承诺同意现租客继续租至11月19日--这个条款也算违约了? 谢谢

    购房 新房 续租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安鸿在线

    发布于2011-05-08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shenhongyan_123 丨Lv 3
    1、你可以按约租到11月份,如果新房东不同意,可以要求他们赔偿损失的如果需要,欢迎来电,陈律师:13611664547或者QQ122282519
    +1 2011-05-09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