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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变更

    我来说说我的事吧,我妈的那个人民路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使用权,是承租人得那种,之前因为她的户口一直在桓台路上,所以没签过去,临终的时候我想把她和我的户口签过去,可是发现里面有个不认识的户口,那天是10号,后来找到市北公安局信访办,通过敦化路派出所调查,发现是公安机关自己内部编排门牌的时候搞错了,把706的一个人安排到了我们家606,而且一错就错了十几年,他们发现之后找到了那个人,约好第二天把户口迁出去,这时候是10号下午,我到医院看见我妈在发烧,第2天凌晨她走了,这时候是11号凌晨,白天约好把户口迁进镇江路派出所,可这时候我妈已经走了,我没办法,只能隐瞒实情,欺骗公安机关把户口迁进了进去,13号,我去派出所办销户,给我妈火化,镇江路派出所的户政人员发现我妈死亡日期和户口迁入日期有问题,最后为了给我妈先火化,所以把户口又迁回了辽宁路,在辽宁路派出所办了销户,第二天我去辽源路房管所,想把我妈的承租权变更成我的,可房管所说不可以变更,非要我的户口在里面才可以,我去派出所,派出所说非要有房单才可以,房单上的名字是我妈的,现在他去世了,我不能再跟着她落户口了,除非房单变更成我的名字才可以,我又回房管所,他们一口咬定没有户口不可能给我变更承租人,就这样俩边推来推去,我跑遍了青岛跟房产和户口的部门,他们只是推来推去

    户口 房产 房子 公房 举报

    提问者:fineyzhang

    发布于20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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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情心相约 丨Lv 0
    像这种公房承租,本就含有政府照顾性质;如果你没有住房,并且符合条件,应该优先分配给你。况且你现在也实际控制房屋。
    +1 2011-05-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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