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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碰到的问题
情况说明:房子的产证上写的是A的名字,但是A于2007年写了赠与协议并公证过,赠与协议上写明房子无条件赠送给A的哥哥B,但是没有去过户,产证上仍然是A的名字。现在B想把房子卖给下家C,B的姐姐也同意卖,并愿意和C签订买卖合同。问题:1。下家C是不是应该跟A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而不是B?2。由于赠与协议的存在,会不会在买卖过程中或者将来引起法律纠纷?(比如若干年后,哥哥B去告A,说明明房子赠送给B的,却把房子卖给了C,这种情况下对C会有影响么? )3。买卖过程中,在不取消赠与公证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护C 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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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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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落雨点
丨Lv 3
由A与C直接签订买卖合同,减少中间环节,可省下一大笔税费. 如果怕有纠纷,完全可以事先签订相关协议,把A与C直接签署买卖合同的原因,房款的交付等情况讲述清楚,双方签字,今后就不会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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