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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咨询

    房地产公司主管领导在选房过程中私自扣下一些比较好的房子,对外宣称全部卖完,然后要求员工与一些对自己房子不满意的客户联系,只要客户给一定的好处费就可以给客户换一套满意的房子。收取的费用,主管领导与员工分了好处费,领导占了大头。我的一个亲戚是这里的员工,他一共收了客户人民币8000元,为两个客户换了房子,其中5000元给了领导,自己分得3000元,我想问一下我的这位亲戚是否已经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他来说是按照自己得到的3000元定性还是按照总共的8000元来定性?如果构成犯罪,两种金额分别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非常紧急,盼复。谢谢

    地产 选房 房地产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Krgabi

    发布于201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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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Goderustes 丨Lv 3
    1、现在本罪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此案是由所在区公安分局的经侦队侦查,不是检察院,因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3、对公司领导收的5000元,要看是否事前通谋,收钱是否知道此前来路,否则是共同受贿。4、按照公安机关的说法是“收归收,花归花”,除非共同受贿并事情约定分配比例,否则受贿款去向不影响数额认定。我正在办理一件商业贿赂的案子,可以来所面谈。13991253169‘’
    +1 2011-05-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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