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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男方失踪后判离婚,标准价改成本价---房产纠纷过户
公房是男方单位的,我们拥有部分产权63.7%,后来男方失踪,2001年法院判离婚,公房判给女方 该部分产权63.7%(按标准价),2002年10月,标准价改成本价,现如何将全部产权改判给女方?(未宣告男方死亡)另外,有一个女儿,现判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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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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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songprince
丨Lv 4
你应当和男方单位协商办理产权过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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