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房东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房子总价125.5万,房东与买家具体约定为: 1.于2010年6月17日,支付甲方定金1万元; 2.于2010年7月15日,支付甲方房款80万元; 3.于2010年9月20日,支付甲方房款44.5万元。 请问当买家于2010年7月15日未能支付80万房款,通过双方协商房东同意再给买家4天时间筹集80万的首付款,于7月19日,买家又拿不出这笔钱,房东要求解除协议,买家不肯,说是自己在外面开会,不能见面,资金在国外还没有汇来,以很多借口来拖延房东的时间。 问题1:如果买家不同意解除协议,房东是不是没办法了?该怎样来维护行使自己的权利? 问题2:协议书上第十四条“此协议期限从2010年6月17日至2010年9月20日”买家声称,如果房东将房子挂牌出去出售,属于一房多卖,并且合同期限是9月20日,是房东违约。请问房东现在该怎么办?当时只收了1万元定金,因为买家在7月20日之前没有付80万的首付款,房东不得不向银行继续还贷3000元。 房东可否起诉买家?如果起诉,有哪些损失可以追究?

    房价 购房 定金 还款 举报

    提问者:韩国音乐

    发布于2011-05-02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玩童王 丨Lv 2
    直接起诉,解决纠纷.
    +10 2011-05-03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