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单方撕毁购房合同是欺诈行为吗?
我于2009年1月15日和美卢花园售房部签订购房合同(一式五份),房价为每平方1421.64元(壹仟肆佰贰拾壹圆陆角肆分),当时美卢售房部的工作人员说这些都是格式合同,我们把我们该签名的地方签好按手印就可以了,其他的时间等款项由他们来填,另外这些合同要等他们的老总回来后签字。当时我们要求等他们老总签字后拿到合同才交首付款,美卢售房部的工作人员说这些合同还要送房管所备案,备好案后再通知我们拿合同,我们咨询了解到程序的确如此,便交了首付款48,361,00元(肆万捌仟叁佰陆拾壹圆),几天后 美卢售房部的工作人员通知我说我的房子钱没有算好,要我补交一千多块钱。我仔细看了单价,又算了总价没错。于是找工作人员理论无结果,后又多次找美卢老总和售房部经理协商未果,最后在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美卢老总表示按原合同办。之后我多次到美卢要合同,他们都要求重新签合同,我认为合同签好了就具有法律效力了,我不同意重新签,直到7月7日们才告诉我合同被撕了。我非常气愤他们这种恶劣的行为,请问开发商这种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吗?我可不可以要求双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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