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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房产转让纠纷
有一套产权房,产证为兄弟二人,前不久分家时,弟弟拿了红木家具和古玩而自愿放弃房产,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以买卖的形式将房产证上低低的名字去掉。现在弟弟翻脸向兄长讨要一半房款,并借调留存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购房合同向法院起诉。对这个兄长来说,当初分家并没有留下什么书面协议,也难以有什么直接证据证明是弟弟自愿放弃,唯一有利的证据是留在自己手上的所谓购房合同没有任何付款条文,合同最后也没有兄弟俩的签名,另外可以找到亲戚作证人。请律师指点迷津,看看在这场诉讼中这位兄长胜算几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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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ntettybensag
发布于2011-04-25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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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ge0208
丨Lv 4
您好1、如果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弟弟一经到场,则确认产权归哥哥问题不大;2、关键是哥哥要证明“以买卖形式仅是办理遗产分割的方式”,并非需要支付交易对价。这就要相关证人予以佐证当时分家的具体方式及内容;3、综合来看,如果取证得当,胜诉应该问题不大!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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