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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面对不公平合同,我该咋办?

    贵阳市金城汇置业有限公司在售金阳新区金阳大道北段1号楼时是否存在明显的欺骗行为?具体情况是: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不含(或不体现)卖房方提前反给购房方的租金。但在签约购房合同时先让购房者签了一份收到前反给购房者租金的收条及一份《委托租赁管理合同》。即没得租金,确签了一份得到租金的证明。这是否属于霸王条款,作为老百姓的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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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姚艳芳

    发布于20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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