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追究非法业主的连带责任
我母亲在今年5月20日出了交通事故,我原告方把肇事司机和无证经营选矿业务的业主同时告上法庭,据该肇事司机说,他是按所拉吨位挣运费,但是是按业主指定路线走的,是在指定的路线运输时发生的事故,因为该车没有行车手续,没有保险,双方就口头约定运输协议,业主在雇佣车辆时是否有责任查验车和司机的相关手续,双方的雇佣关系能成立吗?如果不成立,该业主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吗?我原告方把业主列为被告的事实和理由如下:A是矿业公司(该矿业公司只有探矿证),B业主在A矿业公司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B业主在距离A大概3.5公里处租赁了一块地,自己注册准备做选矿厂,租地后,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开始两地运输,司机结算运费是与B业主结算,所以认为是受B业主雇佣,事故是在非法活动进行中发生的,B业主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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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mccarlino
发布于2011-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