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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派出所有权逮捕我吗?

    2006年5月1日,我与父亲合资成立了一个有限公司,公司生产水泥的,父亲占90%股份,我占10%,股东会议上,他任命为董事长,我任命为理事。公司到2010年4月30日到期,4月初,我偶尔发现父亲有偷税漏税的行为,且数额比较重大,经我口头劝解后无效,我于4月24日把公司开具发票的主机搬回了家里,并准备收集好证据后,向有关税务部门举报。但是父亲于26日早上向派出所报案,说电脑被我偷了,派出所联系了我,我也明确告知派出所,电脑内估计含有他偷税漏税的相关资料,目前正在收集进一步的资料,收集好以后,会交到上一级的税务机关并举报,但派出所强烈要求我把电脑还回公司,并警告说,不还电脑就逮捕我。 我在公司工作了4年,公司一直都不帮我买“5险”,4月30日到期后,我就失业了,父亲也明确说过,下一期的公司,并不让我参与。 我想咨询下:1.派出所有权逮捕我吗?2.我能否要求他赔偿这4年的5险3.我举报他偷税漏税,我身为公司股东,是否会有连带责任。公司成立的时候,他跟我欠了份协议,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都于我无关

    房产纠纷 债权 水泥 举报

    提问者:soray

    发布于201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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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科瑞德 丨Lv 1
    1派出所有权逮捕你。2可以要求他赔偿这4年的5险3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传统民法并无并行的连带责任概念。该概念颇具中国特色,大概是指与补充性连带责任相对立的连带责任形态。连带责任确定后,依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并行的连带责任与补充的连带责任。并行的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之间不分主次,对整个债务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债务人主张清偿全部债务。补充连带责任须以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为前提,从债务人只在第二次序上承担补充性的连带责任,例如,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对受第三人侵害的人等。 具体地说:(1)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2)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法律义务首先是合同法上的义务,即给付义务,表现为作为。合同法上的义务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如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其次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义务,表现为不作为(如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3)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
    +1 2011-04-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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