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2016年5月份时,我父母首付了一套位于郫县犀浦的商品...
你好!在2016年5月份时,我父母首付了一套位于郫县犀浦的商品房,该商品房交房时间为2018年3月。我户籍为郫县,为主贷人,我女友非成都户口,所以是副贷人,从2016年7月开始至今,一直由我本人负担每月月供。贷款时间为20年,贷款总额60万,购房合同上是我和我女友的名字,属于共同买受人,各自拥有50%的产权吧。当时,我父母买这套房时,是为我们准备的婚房。现在,我和我女友已经分手,她本人自愿放弃该房产。我想询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走程序,在交房前可以把房产所有产权归属我名下,并且,在该房产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时只用我本人签字?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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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扛炸弹的猪
发布于2017-01-23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