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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在2016年5月份时,我父母首付了一套位于郫县犀浦的商品房,该商品房交房时间为2018年3月。我户籍为郫县,为主贷人,我女友非成都户口,所以是副贷人,从2016年7月开始至今,一直由我本人负担每月月供。贷款时间为20年,贷款总额60万,购房合同上是我和我女友的名字,属于共同买受人,各自拥有50%的产权吧。当时,我父母买这套房时,是为我们准备的婚房。现在,我和我女友已经分手,她本人自愿放弃该房产。我想询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走程序,在交房前可以把房产所有产权归属我名下,并且,在该房产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时只用我本人签字?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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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扛炸弹的猪

    发布于2017-01-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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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newhouse314268500 丨Lv 2
    这种情况必须要去公证处,签署女友自愿放弃的证明文件!交房拿到房产证之后再去办理相关手续!
    +1 2017-01-25 举报
  • 筱涵yy 丨Lv 3
    因为情况不是特别清楚,建议面谈!
    +1 2017-01-23 举报
  • 你诗歌的人 丨Lv 4
    由于该房是按揭房,未还完款之前不能过户在一人名下,但你们可以写个财产约定,归你个人所有,并办理公证,若需专业法律帮助可以和我联系。
    +1 2017-01-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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