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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购买了一件商铺,2016年6月购买,当时缴纳了50%首付款,并签订了合同,剩余银行贷款,签订合同后4个月无消息,后来置业顾问在2017年10月20-24日之间要求到银行签字放款,因为当时不在需要签字的当地,于是让置业顾问报备后签,10月24日后回去置业顾问告诉我,暂时不能签字了,等下一批吧,然后到2017年1月10日左右,置业顾问打开电话要求全款付清或者退铺,在2016年10月24-2017年1月期间,多次咨询,说不会存在问题。现在期房变成现房,开发商拒绝办理贷款,说是银行不签贷款了,其实是开发商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房产证,然后贷款,这种行为,可以起诉开发商吗,责任在谁,求解答。 北京市

    置业顾问 期房 贷款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DreamFly

    发布于2017-01-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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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diaoa 丨Lv 0
    具体要看你们合同的约定,如果是因为你没有及时办理银行贷款导致银行没有放款,你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1 2017-01-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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