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财产分割
1995年结婚,跟他父母住在房改房里,因为男方父亲、男方在此房屋享受了房改政策,导致婚后我不能享受单位福利分房,婚后五年男方父母出面买了一套房屋给夫妻居住,当时我们困难,房价四万,男方母亲帮助我们两万,房产名字是男方;在2012年,男方父母年岁八十,怕他们百年后兄弟姊妹争夺房产,就把父母居住的房改房以售卖的形式过户给男方,男方父母享有居住权。我想知道这两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债权有一套没过户的房子,男方说离婚后才能过户给女方,女方在协议上写,如果男方在离婚后一年内不督促他家人把那套房子过户给女方,离婚协议无效,女方有权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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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晨曦中的百合88
发布于2017-01-1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