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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由谁交

    2005年,由于开发商欠款,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开发商未出售)的房产,经过三次拍卖流拍后,于2006年11月将此房以物抵债,裁定抵给申请人,但是房屋钥匙仍然由物业公司掌控,我曾多次向物业公司讨要钥匙时,物业公司都以我未交物业费为由不给房屋钥匙,执行员多次与物业协商未果,于2009年5月,法院才找来开锁公司强制打开房门,换锁后将房屋钥匙交给我。 我有如下遗憾: 一、争议的物业费由谁交?依据是什么? 二、如果不交物业费,物业就不让我进户,并且停电、断水,以后的物业费也不让我交。我该怎么办?

    物业费 物业 房屋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困学

    发布于201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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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zshaihua 丨Lv 0
    物业费由业主交。?《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你应当自成为业主之日起交纳物业管理费,对于之前的费用由开发商承担。物业不让你进户等相关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起诉。
    +1 2011-04-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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