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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诉大女儿,以房改时购父母公租房欺诈和母亲未在购房协议上签字为由,要求将该房产权判回原房管所。一审以母亲未在购房协议上签字判购房协议无效。后暂缓执行改为中止执行。问:此判决书现仍有法律效力吗?可视为法律文书吗?可作为恢复执行或再行起诉的理由吗?毕竟原判决书未撤诉也未有新法律文件复盖。谢谢。 北京市

    购房 租房 公租房 产权 举报

    提问者:cyyflz

    发布于2017-01-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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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mbwlgwen 丨Lv 3
    你好,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1 2017-01-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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