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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
我于2014年10月3日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十日内提交备案资料到房管局备案,超过60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12月28日才把资料交到房管局,于当天备案。合同原话:逾期超过60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向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资料并取得登记受理单之日起,至甲方实际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支付违约金。现在已经备案成功了,我还能要求解除合同吗?会不会认为我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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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苏格司芮
发布于2017-01-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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