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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自荐或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中第一款:“委员候选人应为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符合下列条件”中第7条“没有拖欠物业服务费用及房屋管理各项费用”的候选人报名限制规定。该规定不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2016修改版)第二章第六条 第五款之相关规定;且《条例》等法规、规章并未对“欠费”业主的被选举权作禁止性和或限制性规定。业主在小区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基于业主产权,与法律未限制之规定无关。此限制条款,于法无据,涉嫌侵权。这个观点是正确的吗? 北京市

    物业 房屋 业主 业主委员会 举报

    提问者:校园文化

    发布于2017-01-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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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bxdc 丨Lv 4
    您好 建议结合详细的案情 法律的规定都需要结合案情的
    +11 2017-01-08 举报
  • 雨辰 丨Lv 6
    看具体详情!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1 2017-01-09 举报
  • 卫星电视音响 丨Lv 4
    你好,具体,详述案情。。。。。。
    +1 2017-01-08 举报
  • 没有结局 丨Lv 0
    您好,法律的规定都需要结合案情的。。。。。。。。。
    +1 2017-01-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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