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房收回(来自江阴和院小区)
我想咨询下,,当单位分配了新房后,是否有权收回旧有的公房具体是这样的,老房子我爸妈结婚的时候分来的,大概30多个平方,那时我父母在一个单位工作,是那那时的单位分配的。。在我14岁的时候,那时我爸爸已经调到另一个单位工作了,新单位又分配了另一套工房给我们的,面积40多个,加车库和院子大概有70多个平方,之后原单位就一直要求我们归还旧公房。我想知道他们有权收回吗? 我查了相关资料,得知公房是一种福利分房制度,是一种以自已劳动获得的权利,公有住房使用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他人(包括产权单位)不能任意追夺的,已经具有了一定物权的属性。我的想法是,我家的旧房子的居住权是爸妈在原单位工作时得来的,是他们工作10多年的福利,,新房是我爸后来的单位给的福利,,两者应该不搭界的,,我想问下我的这种思路是错还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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