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商铺争议,房租如何收取?(来自济南海鲜市场小区)

    本人于2013年,买入了一套商铺,售价60万,当时是售后包租的形式,包租5年,直反后两年的租金抵了房价,合同规定14年12月31号交房,但开发商售房之后变更经营类型,本来宣传是由杭州四季青全程托管,之后不知什么原因,并不是四季青入驻,变成了海鲜市场,并且没有继续招商的能力,当初我们也是看着四季青的名声买的。2015年12月31号应该收到房租,但由于有争议,几百户买家并没有收房,开发商说要收房租就要先收房,请问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使用了房子是否要给房租???已经有一位买家上诉败诉了,法院的理由是开发商和买房的是利益共同体,应该要共同进退!?!我们对开发商现在的能力有怀疑,这种售后包租的形式(卖房的时候没有竣工14年12月才竣工),改变经营类型是否是欺诈??能否可以申请退房? 北京市

    房价 购房 收房 开发商

    提问者:da7777a

    发布于2017-01-03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ying95 丨Lv 0
    合同欺诈,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退房。(合同解除)
    +10 2017-01-03 北京市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