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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被她人侵占如何打官司(来自重庆松翠路小区小区)

    原告于2009年5月27日下午6时许到位于松翠路45号日杂宿舍3-4-2自购房处商讨装修事宜,却发现已有几个陌生工人在屋子里进行水电部分的装修。几经了解才知是被告吕勇强行进屋对原告的房屋进行侵占。该房屋是原告于2005年3月8日在涪陵地区日杂总公司处购买,并与日杂总公司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一式4份。原告分三期付款,于07年5月将所剩余房款全部交给日杂总公司,取得了房屋的钥匙、水电气等相关证件,日杂总公司于2009年6月5日将房产证(见证据4)交付原告,原告完全拥有对该房屋的合法产权及相应的权利。现被告吕勇以当年修建该房屋的建筑商之一皮树生欠其借款为由,屡屡对该房屋进行破坏(被告多次用胶水和塑钢玻璃条搪塞钥匙孔,原告更换钥匙达三次之多,直致现在的防盗门被被告吕勇故意砸坏完全不能修复使用),进而发生强行进屋装修致使房屋墙壁多处破裂的严重侵权行为现目前已停止装修,到处堆满了沙石。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原告自发现被告吕勇的侵权行为后,不得不放下手中繁忙的工作,多次请假来回奔波各相关部门寻求解决。先后采用上门亲自找被告吕勇本人(未果)、送书面通知、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要求被告吕勇停止侵权行为,但被告吕勇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对原告不理不睬。针对以上案件假如打官司,怎么打?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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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阿龙小屋

    发布于201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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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烤糊的APPLE 丨Lv 4
    如果产权已过户到你的名下,直接以侵权人为被告,到该房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区、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如果产权还未过户到你名下,应以购房合同、已付款的凭证为据,以卖房人和侵权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11 2011-04-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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