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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上的房产问题

    因为是前夫的过错,所以双方离婚协议上写的我们以前共住的一套老房子归我,已经过户。一套只写着前夫一人名字的按揭房归前夫和女儿一人一半,现在前夫再婚并又生育一子,因再婚的女方比前夫年轻20几岁(当时就是前夫包的二奶)。如果以后前夫去世,再婚女方和女儿争房产,女儿能得到那套按揭房的一半房产吗?房子是我和前夫十几年前没离婚时买的前夫父母的公房,买了之后就成为私房,后来房子拆迁,才买的这套按揭房,因为是前夫在赡养他的父母,所以这套按揭房也是写的前夫的名字。买这套按揭房后3年才离的婚。现在是女儿和女婿住在这套按揭房里,前夫又另外买了一套房子住,前夫说这套房子给女儿了,但因为是按揭时间还没到,所以没过户,后来前夫说过户不划算,因为房子比较大,说以后他不在了房子自然就归女儿了。但是他现在的妻子和女儿岁数差不多大,怕前夫以后不在世了,这个女人和女儿争房产。所以就算以后不过户,女儿能不能有这套房产的一半产权呢?因为是按揭房,所以不是很清楚按揭房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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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惜樱如梦小筑

    发布于20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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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sunbingche 丨Lv 4
    您好: 问题是这样的,房子您前夫的部分由他的子女和配偶来继承,根据协议,房子的一半已经是您女儿的,所以现在继承的是属于前夫的一半。
    +1 2011-03-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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