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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有房产过户问题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如何理解?具备三点要求才算善意吗?只具备前2点房产依然无法过户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北京市

    物权 房产纠纷 共有房产 房产 举报

    提问者:xia208

    发布于2016-12-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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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我爱狗0730 丨Lv 4
    你这样理解正确。
    +1 2016-12-27 举报
  • 该拉夫 丨Lv 0
    可以这么理解
    +1 2016-12-27 举报
  • 蓝箭维修 丨Lv 4
    可以这么理解。
    +1 2016-12-27 举报
  • 天使惹了我 丨Lv 0
    你好:    这是强行性的规定。
    +1 2016-12-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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