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丈人给女婿掏钱看病,父母将一套房子转让作为补偿,合理吗
你好。我父亲是农村人,有两套房,各有一个房产证,户主都是我父亲。我哥哥因为大病无法继续治疗,我父亲只好让我哥哥的老丈人垫付医疗费,因为费用较高,考虑到继续治疗,我父亲只好答应将其中一套房名义上转给我哥和我嫂子(也就是对方的女儿)作为补偿,由于我哥的病无法治愈,随时可能会病故,所以对方还声明若发生这个情况,那套房产将归他女儿所有。因为父母咨询过他们在世时房子是无法办过户手续的,所以目前没有办相关过户手续。我父母考虑到对方确实掏了钱治疗,也考虑到如果不签,万一对方停费造成医院停药等问题,所以没有异议。 补充:高律师:依照你说的这几份协议,我上面的内容算是分家产协议,后两份协议都没有,会有什么问题?或者说就上面那一份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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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gooorvdru
发布于201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