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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玉广 杜建华把我的20万判没了

    2004年初,xi延河从我处借现金20万 ,约定利息2分,后多次催要本金及利息,xi一直推诿,xi说安阳市建设集团第五项目部有他的股份,可以用房子抵债.在xi的撮合下,我与xi .第五项目部三方协商,有第五项目部出房子一套,用于抵偿我的20万元,并免去利息.后我多次催要该房,第五项目部一直推诿,后卖与他人,引发官司,我到公安局文峰区经侦队报案,该负责人告诉我是民事,无奈又到安阳市文峰区法院起诉要求建设集团第五项目部1+1赔偿,一审认定因第三人向原告借款形成的债务转移至第五项目部,但因其不是开发企业为由,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我又上诉到安阳市中院,秦玉广法官无视我的债权存在,枉法判案,不顾当事人的生活生计,判决我及xi与建设集团及第五项目部不存在债务关系为由把我的20万元判没了,我又申诉至省高院,省高院严格把关发回重审,指定安阳市中院再审,审监庭杜建华法官枉法裁定维持原就这样判,我的20万就这样没了,我一直在迷茫,难道我告错了吗,我的20万应该给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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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在线明智

    发布于201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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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gooorvdru 丨Lv 2
    可以向债权人延河、安建集团主张20万元及利息。
    +10 2011-03-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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