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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质量原因导致未办理手续收房,请问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利向我要物业费

    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是2013-12-31,开放商在10月5日通知提前收房,验房时候发现墙地面有大面积空鼓和其它质量问题,于是我没有签署相关收房文件手续,拒绝收房,并且填写验房意见交由开放商整改。直到12月18日收到通知,开放商说整改完毕,通知我来收房,发现仍有大面积的质量原因。但期间物业意见通知我,说欠了11、12月的物业费和滞纳金。请问我该怎么办?请问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利向我要物业费?我有没有权利向开放商追责,并索赔延迟交付导致我的损失 北京市

    物业费 验房 物业 收房 举报

    提问者:mccarlino

    发布于2016-12-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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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ebahai 丨Lv 0
    房屋交付以前的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承担。
    +1 2016-12-21 举报
  • 狡狐 丨Lv 3
    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这个责任,并承担违约责任。
    +1 2016-12-21 举报
  • IP探索者 丨Lv 4
    您好,房屋交付以前的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承担。
    +1 2016-12-21 举报
  • allshy 丨Lv 0
    房屋交付前的物业费应当由发展商承担,你无需承担。
    +1 2016-12-21 举报
  • huyingchong 丨Lv 2
    房屋交付前的物业费应当由发展商承担。
    +1 2016-12-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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