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采光权.通风权(来自广州综合楼小区)
我于2002年购买综合楼两间临街铺面租给他人,现在收回来后发现楼上业主于2005年以物管搭建自行车亮棚的名义,在没有征得底楼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铺面后面一个长35米.宽5.4米的公共地段,死巷道沼气池排污口上,沿着我得窗口上沿搭建塑料棚全封闭仓库出租,说是创收开销本楼的卫生.维修等费用,使我的铺面后面两个窗子;有窗不敢开.有阳光采不到.长期生活在沼气.油烟.空调热气的熏烤中,空气不流通,,我到有关部门和社区反映多次,问题都得不到解决,,社区建议我向城监执法支队投诉,经执法支队调查核实两人没有任何合法搭建手续.但是现在城监拖拖拉拉 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 现在我想起诉到法院,不知我的主体资格合法吗? 因现在我只有购房协议,开发公司跑了产权证还没有办,法院要受理吗?现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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