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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的房子进行了销售,买家交首付未按规定的时间交首付,迟了15天,按合同约定,在补交齐后三天要按应交额度每天5%的赔偿违约金,但他们不愿意给,并且想不按合同实际成交额来过户(在签合同时,签了一份北京存量房屋买卖合同42万,又签了装修款补充协议,上面注明出售该房屋的交易净得总价款为85万).而我怕后面出问题,所以我要求必须85万来过户.现在这两个问题存在分岐,没办法过户,而到合同规定的90天之内过户的时间不多了,并且这样托,我的房子又闲置不能出租,又会带来损失,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利益呢?(我的是在网上个人直售,然后卖方找的中介公司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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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极度高空

    发布于20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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