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拆迁
  • 安置房营业税怎么缴纳有没有什么规定之类的

    安置房营业税怎么缴纳?有没有什么规定之类的? 北京市

    营业税 安置房 举报

    提问者:sharylly

    发布于2016-12-02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值书植树子 丨Lv 3
    根据各省市地方税务的规定,考虑到拆迁安置房与一般商品房买卖的特殊性,对其营业税纳税事项亦作出了特别的规定:  即对于开发公司的安置房,在交付给拆迁户时,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安置房若是其开发的商品房,对补偿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同类住宅房屋的开发成本价核定计算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对补偿面积超过拆迁面积的部分,则按该安置房同类商品房的市场价格,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营业额计算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如《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销售不动产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黑地税函[2002]98 号积,不结算价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同类房屋的工程成本价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结算结构差价的,应将差价款并入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对偿还建筑面积超过拆迁建筑面积的,增加面积价款亦应并入核定计税额征收营业税。”
    +1 2016-12-02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