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购买xx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来自新乡御景龙苑小区)
我是xx我于2013年购买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建)3号楼2单元802房,同年2月15交认购款选号购买3#-1-西05地下室。2014年6月交的物业费(2014.4-2015.4),2014年8月16-17交的装修压金,装修服务费同时领的房门钥匙,于2014年9月开始改水电,结果发现地下室没电,便去新乡市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六、七次接电,物业以3#-1-西5地下室不在3号楼2单元下为由无法接通让我去找御景龙苑销售部,销售部工作人员说,房屋所有手续己移交物业上,此问题应归物业上去解决,我只好又去找物业上数次,最后物业部门经理发话了,你买的是无电地下室,将就着用吧,不行找销售部退吧、换吧,这小区有两、三家你这种情况等等之类的话,反正是他们管不了,我听了非常气愤,停止了全部装修。2015年春节后,我继续找销售部解决此事,费尽了周折找到了销售部谢总,找了多次以后,谢总与工程部李工、左工协调处理了此事,直到2015年8月下旬我的地下空才通上电,我开始了以后的装修,我于2016年3月份装修完毕,四,五月份家具、家电购齐,准备入住,2015年5月份我去物业上充电费,物业以2O15物业费没交不给充电,我和他们理论多次,就是不给我充电,至今我无法正常入住,责任在他们,我该怎样起诉他们?望你们指教,我们一家非常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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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MC玉蝴蝶
发布于2016-11-26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