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共有房屋确权的问题
我和女朋友购置一套房产,首付25W,她出2.2W,我出23.8W,贷款51W,购房合同上写的是共同共有,因为当时不知道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有啥区别,也以为双方能走到最后,可是现在分手了,女朋友也同意只要当初付的2.2W首付款,可是区房管局过户时,给的答复是房屋为共同共有,只能按各占50%来办理过户,这样就需要缴纳很高的税费,我女朋友不同意,我也不想承担税费,因为太高了,负担不起,如果我想去法院,要求对该套房产进行确权,法院判决了的话,拿着判决书去过户,房管局是按照判决书上的份额比例进行过户么?这样的过户有没有其他收费项目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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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rshling
发布于2016-11-23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