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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过户·卖方是否可以终止合同·或者提出赔偿
二手房买卖,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过户,造成卖方购房时变成了二套房,需要多缴纳4万多的税,合同中仅仅是写了:未按照约定过户为卖方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但是并未写清楚承担多少,那么卖方有没有权利要求买方赔偿自己多支付的4万多的税费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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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pinpai1231
发布于2016-11-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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